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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一手抓执法一手抓教育——学法减罚为企业绿色发展“加分”

时间:2023-08-31 09:25:22 来源:南通网 分享至:

“感谢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学习机会。通过此次培训,我们不仅能够减轻处罚,还对企业环境管理工作有了更新的认知。”前不久,南通紫琅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总监张小飞对参加的学法减罚培训感触颇深,在南通市首期学法减罚培训班51人的考试中,张小飞名列前茅,通过自己的学习考试,不仅为企业省下了1万元,还进一步提升了自己对企业环境管理的认知。

学法减罚 破解普法教育困局


(资料图片)

在生态环境领域,“学法减罚”是一个新概念,但是联想到交通领域的“学法减分”,“学法减罚”的涵义又不难于理解。

“学法减罚主要是针对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参加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环保法律法规学习并考试合格,对当事人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减轻处罚。”该项制度的起草人、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处四级主任科员倪春燕介绍。

谈及为何设计这项制度,倪春燕介绍,从近年来环境执法实践看,企业环境违法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未有效收集处理等环境违法行为反复出现,部分企业因为认知不足而违法的情况并未完全杜绝,小部分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还出现了反复违法的情况。

“这一方面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密切关系,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们的普法教育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倪春燕说,开展学法减罚,正是为了弥补当前工作中的不足,让企业有更多学习的机会。

今年6月底,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推行学法减罚促进企业规范治理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学法减罚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学法减罚工作。考虑到该项制度重在给法律认知不足的企业提供学法减罚的机会,《学法减罚意见》将“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等5种知法违法具有明显主观故意的情形排除在外。此类人员仍然可以申请参加学法考法培训,但是考法结果不作为行政处罚减罚裁量依据。

系统推进 做强普法教育文章

8月11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江苏省生态文明学院举办全市首期学法减罚专题培训班。

2022年6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南通市人民政府签署《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与南通市人民政府共建“江苏省生态文明学院”合作协议》,合作共建生态文明学院。2023年6月,在南通市政府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领导下,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与南通市委党校抽调专人设立江苏省生态文明学院筹建专班。

“此次学法减罚培训只是我们生态文明学院开展企业普法教育工作的一次小尝试,但却给我们课程开发、参训人员选择、培训效果检验等提供了有效经验。”江苏省生态文明学院筹建专班工作人员陈昊介绍,在他看来“相比于生态文明知识的通识性培训,学法减罚是落实《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要求,培训的对象主要是涉案处罚企业,更加明确;培训的内容更有针对性,通常是针对相关的涉案违法行为;培训的效果更容易被检验,除了培训后的考试外,一定期限内企业二次违法行为出现率等也是对培训社会效果的体现”。

抓住关键 提升普法教育实效

组织开展企业环保法培训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但如何让真正负责企业生产经营和环境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参与进来才是值得思考的重点。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在鼓励企业自愿参加学法减罚活动时,更加强调企业相关负责人的亲自参与,《学法减罚意见》明确,“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人及实际经营人、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环保总监参加学法考法的,可以减少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的2%;法人组织前述人员以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学法考法的,可以减少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的1%。”南通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仇晓琴介绍,这种制度设计在于引导企业负责人认识到其在企业环境管理中的重要性,也是为了保证学习的效果。

除了对参与人员的引导,《学法减罚意见》更是将学法活动的效果与减罚的幅度相挂钩,考试成绩越高、减罚幅度越大,如成绩在90分及以上的,可以减少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的4%;成绩在60分以上不足70分的,则只可以减少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的1%;成绩不足60分的,则不予减罚。这也是从制度上避免了学法减罚活动流于形式。

作为一名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南通勤丰钢结构加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堡光在工作以后第一次来到教室里接受环境管理的系统培训。在陈堡光看来,培训内容丰富,《企业环保法律风险防范》等课程内容实用性很强,对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有很大启发。

“学法减罚活动只是企业普法教育的一个方面,但却是一个很好的切入口。今后,我们会将企业普法培训与环境监管同步抓,常态化地做好相关工作。”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张军介绍。

记者 彭军君 通讯员 赵建峰

[编辑:俞鑫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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